上海工伤9级如何赔偿?
我在上海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9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想了解赔偿的具体项目、标准和计算方式,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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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工伤9级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一种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会涉及这两项赔偿。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均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主要的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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