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我是做食品生意的,一直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食品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比如一些 有特殊功效的饮品、零食之类的,它们到底属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食品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定义,这样在经营过程中也能更合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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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的法律定义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从这个定义来看,它包含了几个重要的方面。首先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这表明食品是直接进入人体消化系统的物质,像我们日常吃的米饭、蔬菜、水果,喝的牛奶、果汁等都在此范畴内。其次提到了“成品和原料”,成品就是已经加工好可以直接食用的食品,比如面包、火腿肠;原料则是未经过加工或者只经过简单处理的物质,像小麦、大豆等农作物。
另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也属于食品,这是我国特有的情况。比如枸杞、红枣等,它们在传统医学中是中药材,但同时也广泛用于日常饮食,所以也被纳入食品的范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就把药品和食品区分开来了。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明确的治疗功效和使用方法,而食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体营养需求和口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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