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工伤后怎么赔偿?


当法院确认工伤后,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是赔偿项目,不同的工伤情形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要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医疗费用方面,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你因为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只要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拿出来支付。比如你看病时用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是为了补偿你在住院期间吃饭的额外花费,以及去外地就医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你因为工伤需要休息治疗,这段时间你的工资还是和原来一样,单位要按月发给你。比如你原来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要每个月给你发5000元。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为了照顾那些因为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些补助金是在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的补偿。赔偿流程方面,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虽然法院已经确认工伤,但在实际处理中,工伤认定是基础。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步,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根据前面提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结合你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第四步,协商赔偿或申请仲裁、诉讼。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