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等公司赔钱就辞职了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的时候遇到了一些情况,公司应该给我赔偿,但我还没等到赔偿就辞职了。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拿到赔偿,该怎么去争取,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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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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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等公司赔钱就辞职的情况下,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损失。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费用,数额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已经辞职,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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