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面积如何进行补偿?
我家有块耕地要被征收了,但是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获得补偿。也不清楚这个补偿是怎么计算的,是按亩数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耕地面积的补偿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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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补偿指的是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这是保障农民权益、确保其在耕地被征收后生活水平不降低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的补偿。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此外,如果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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