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点工出了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是做点工的,前几天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点工出了工伤具体该怎么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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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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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点工”一般是指按工作时间来计算报酬的短期劳动者。当点工遭遇工伤时,赔偿问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第一步是要进行工伤认定。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这次受伤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属于工伤的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在认定为工伤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为了确定工伤对你劳动能力造成的影响程度,比如是轻伤、重伤,是否影响以后的工作等。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造成了伤残,还会有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医疗费是你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你在治疗工伤期间,单位要按照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给你发放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点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点工出了工伤,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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