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附属房屋如何补偿?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除了主房还有一些附属房屋,像小仓库、车棚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附属房屋该怎么补偿,是和主房一样的标准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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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附属房屋的补偿是一个常见的问题。附属房屋指的是与主房屋相关联、具有一定辅助功能的建筑物,像储物间、车库、简易棚等。 附属房屋的补偿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按照一定标准,直接给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为被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来替换被拆迁的附属房屋。 补偿的具体标准,要依据各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一般而言,会综合考虑附属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情况等因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房屋,但附属房屋也在其涵盖范围内。 而且,不同地区对于附属房屋的认定和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比如有的地方会按照附属房屋的重置成本来计算补偿金额,也就是重新建造同样附属房屋所需的费用;有的地方会根据附属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补偿。所以,被拆迁人要及时关注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公告,积极与拆迁方沟通,了解附属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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