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最新处罚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之前只卖日用品和预包装食品,最近我进了些散装食品来卖,后来听说这算超范围经营。我特别担心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下食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最新处罚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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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超范围经营指的是食品经营者开展了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经营项目范围的经营活动。比如许可证上只允许卖预包装食品,却卖起了散装熟食,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里的许可事项变化就包含了经营范围的变更。超范围经营本质上就是没有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虽然超范围经营和完全无证经营有区别,但超范围经营超出的部分可视同于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也可能参照此条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会综合考虑超范围经营的规模、持续时间、是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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