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过期了该怎么赔偿?


当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消费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这主要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超市销售了过期食品,就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情况,消费者有权利要求超市给予赔偿。 然后是赔偿的计算方式。如果按照价款的倍数来计算赔偿,比如你购买的过期食品价款是50元,按照价款十倍计算就是50×10 = 500元,但由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此时就按照一千元来赔偿。若购买的食品价款是200元,按照价款十倍计算就是200×10 = 2000元,那么超市就需要赔偿你2000元。而如果是按照损失的三倍来计算赔偿,这里的损失主要指因食用过期食品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例如,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花费了500元的医疗费,那么按照损失三倍计算就是500×3 = 1500元,超市就要赔偿你1500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购买食品的货款。 最后是索赔的步骤。当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后,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相关证据。可以先与超市进行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他们来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