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赔偿?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强险赔偿时,首先要明确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死亡,则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财产损失主要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车辆等财物的损毁。 交强险的赔偿是分责任限额的。根据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警部门报案。第二步,保险公司会派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情况。第三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第四步,保险公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赔偿金额。第五步,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将赔偿款支付给受害人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已经垫付费用的情况下)。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比如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等,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