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活动不符该怎么赔偿?
我去便利店购物,参加了他们宣传的活动,但实际情况和宣传的完全不一样。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便利店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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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便利店活动与宣传不符时,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商家的欺诈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下面为你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赔偿方式。 从欺诈行为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欺诈行为通常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便利店宣传某商品参与活动买一送一,但实际结账时却不兑现,这就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不构成欺诈,仅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便利店活动不符的场景下,消费者可以要求便利店按照活动宣传的内容继续履行义务,比如补足赠品、退还差价等。如果因为活动不符给消费者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消费者为了参加活动额外支出的费用等,也可以要求便利店进行赔偿。 消费者在遇到便利店活动不符的情况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活动宣传海报、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可以先与便利店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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