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合同如何进行补偿?

我家房子要面临拆迁了,和拆迁方签了拆迁安置合同。但我不太清楚合同里的补偿是怎么确定的,是按什么标准、用什么方式来补偿呢?心里没底,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补偿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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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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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合同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被拆迁方的经济或实物等方面的弥补。 补偿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意味着,对于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是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评估的。比如,周边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子市场均价是每平方米8000元,那么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也会以此为重要参考。 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直接给被拆迁方一笔钱。另一种是产权调换,即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给被拆迁方居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也就是说,被拆迁方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可能会涉及到差价的计算和结清。比如,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为50万元,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为60万元,那么被拆迁方就需要再支付10万元的差价。 此外,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可能有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如果因为拆迁导致被拆迁方需要搬家,产生了搬迁费用,或者在过渡期间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这些费用拆迁方也需要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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