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征地拆迁中的就业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保障就业问题至关重要,关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这其中就包含对就业等相关保障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政府有义务促进就业,对因各种原因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培训。这意味着因征地拆迁导致就业受影响的人员,有权利获得政府相应的就业帮助。 从各地实践的保障方式来说,许多地方政府都有出台具体政策。比如辽宁省盘锦市出台的《盘锦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对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参加就业前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如果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还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服务。 另外,在就业援助方面,各地以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援助为重点,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活动。例如通过与企业合作,定向为被征地拆迁群众提供岗位;开发一些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征地拆迁人员。在培训补贴上,对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其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给予全额补助 。通过这些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再就业。 而且,对于被征地拆迁人员的社保问题也有相应规定。失地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且尚未就业的,可享受失业人员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未就业并符合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相关概念: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就业援助:指国家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