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完成就辞职了该如何赔偿?


在工作没完成就辞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服务期”这个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要是你享受了单位的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工作没完成就辞职,那就可能要按照这个规则支付违约金。 其次,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你涉及到这些方面,且违反了相关约定,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因为你工作没完成就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过,这里强调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像一些间接的经营损失等通常不在赔偿范围内。 最后,如果不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进行额外赔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