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一部分被一方拆除该怎么赔偿?


在继承房产的情况下,当一部分被一方拆除时,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房产的性质。当多人共同继承一套房产时,通常形成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对于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拆除继承房产部分的行为,这明显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继承房产被一方拆除的情形中,拆除方属于无处分权人,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标准,一般来说,需要对被拆除部分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可以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产的位置、面积、结构、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被拆除部分的合理价值。赔偿的方式可以是金钱赔偿,即拆除方按照评估的价值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的款项;也可以是恢复原状,若具备恢复的条件,拆除方应将被拆除部分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如果恢复原状不可行或者会造成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那么金钱赔偿就是更为合适的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共有人与拆除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那是比较理想的情况。但如果协商不成,其他共有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产的继承证明、被拆除部分的照片、评估报告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