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骑电瓶车不小心撞到人导致下颌骨骨折该怎么赔偿?

我骑电瓶车的时候没注意,不小心撞到一个人,导致他下颌骨骨折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赔偿的事情。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有哪些方面,具体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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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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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骑电瓶车撞到人导致下颌骨骨折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但在处理赔偿问题上,责任认定和赔偿原则有相似之处。如果事故责任完全在于骑电瓶车的一方,那么骑电瓶车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治疗下颌骨骨折过程中所花费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了收入,骑电瓶车者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是护理费,若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护理费用也应由骑电瓶车者承担。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四是交通费,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受害人住院治疗,骑电瓶车者需要赔偿一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是营养费,适当的营养补充有助于受害人的康复,骑电瓶车者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受害人下颌骨骨折造成了伤残,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骑电瓶车者应当积极与受害人沟通,了解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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