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该如何赔偿?


在了解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通俗来讲,就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了。它和劳动合同解除不同,解除通常是在合同期限内,因某些原因提前结束合同;而终止往往是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了法定的终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赔偿问题,我们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要看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或者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和上述情况一样。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些情况是基于客观事实或者劳动者自身的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