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误工费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意味着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的过错比例,通常情况下是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而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流程通常如下:首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含误工费),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等损失。如果受害人的误工费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担。例如,若受害人的误工费经计算为2万元,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可用于赔偿误工费的部分为1.8万元,那么这1.8万元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剩余的2000元,则由双方各自承担1000元。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应由肇事方承担的误工费,可由商业三者险在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总之,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误工费的赔偿要综合考虑交强险、商业险以及双方责任比例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