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函证及其替代测试的四大误区是什么?


审计函证是审计人员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而替代测试则是在函证无法有效实施时,审计人员采取的其他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下面为你介绍审计函证及其替代测试可能存在的四大误区。 误区一:过度依赖函证结果而忽视其他证据。有些审计人员认为函证回函是最可靠的审计证据,只要收到回函就万事大吉,而忽略了对其他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然而,函证结果并非绝对可靠,可能存在被询证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回函信息不准确等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包括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等。同时,还应当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考虑回函的可靠性以及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影响。所以,审计人员不能仅仅依赖函证结果,还需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如检查文件记录、实施分析程序等,以获取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误区二:不恰当的替代测试。当函证无法实施或回函不可靠时,审计人员需要实施替代测试。但有些审计人员在选择替代测试程序时,没有考虑到其有效性和相关性。例如,在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未收到回函时,仅检查了销售合同和发票,而没有进一步检查发货凭证、运输记录等。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替代测试程序应当能够提供与函证程序相同或类似的审计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选择替代测试程序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能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序,确保替代测试能够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误区三:忽视对函证过程的控制。函证过程的控制对于保证函证结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有些审计人员在函证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没有对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进行有效控制,导致询证函被篡改或丢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跟进询证函等。审计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函证过程的独立性和可靠性,避免函证结果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误区四:对函证结果的错误解读。审计人员在收到函证回函后,需要对回函结果进行正确的解读。但有些审计人员可能会对回函结果产生误解,例如,将回函中的不符事项简单地视为错误或舞弊,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审计人员应当对回函中的不符事项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不符事项产生的原因,判断其是否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审计程序或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总之,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函证及其替代测试时,应当充分认识到可能存在的误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避免。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