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不给辞职证明该如何赔偿?

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工作交接也完成了,但单位就是不给我开辞职证明。我因为没有这个证明,新工作也受影响了。我想知道单位这种行为该怎么赔偿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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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证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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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开具辞职证明时,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首先,我们要明确“辞职证明”,它也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赔偿如何确定呢?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不出具辞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从而遭受工资收入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新单位的录用通知、与新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等,来证明自己的损失金额。此外,如果因为没有辞职证明,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其他权益,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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