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常交通意外致人伤亡该如何赔偿?

前几天我开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意外,导致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在医院治疗,我很担心赔偿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正常交通意外致人伤亡的情况,具体的赔偿是怎么算的呢?都有哪些赔偿项目?是我自己全赔,还是保险公司也会承担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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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通意外致人伤亡的赔偿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责任划分,这得由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方式来确定各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像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碰撞,按双方过错程度定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更高注意义务,有过错就得担责。 赔偿项目方面: - 医疗费:是伤者治疗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像药品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就是赔偿数额。不过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等后续治疗费,若能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否则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时间确定,若需专业护理人员,相关费用也得赔偿。 - 残疾赔偿金:依据伤者伤残等级确定,等级越高赔偿越多。 -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 丧葬费:用于被侵权人死亡后的埋葬、火化等安葬费用。 - 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予以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后,对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它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与残疾赔偿金性质不同。 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等其他保险补充赔偿,若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赔偿责任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在处理赔偿时,要及时保留好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方便后续索赔。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还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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