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公摊面积该怎么补偿?
我家的房子被拆迁后分了安置房,但是这个安置房有公摊面积。我不太清楚对于这部分公摊面积,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补偿方式的,是和房屋面积一起补偿,还是有单独的补偿标准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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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安置房公摊面积补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公摊面积的概念。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像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都属于公摊的范围。 关于安置房公摊面积的补偿,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详细规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遵循的原则是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让被拆迁人不会因为拆迁安置而降低原有的居住条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征收补偿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安置房补偿方面,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第一种是“拆一还一”,这里的“一”不仅仅指套内面积,有些地方会将公摊面积也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进行房屋置换时,会保证被拆迁人得到的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和原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相当。比如原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那么安置房也应达到相应的面积。 第二种是给予货币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于公摊面积部分,会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评估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此来算出公摊面积对应的价值并给予补偿。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会给予适当的公摊补助。例如规定在一定比例内增加公摊面积,不额外收取费用,或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来弥补公摊面积带来的影响。 所以,具体到某一个地方的安置房公摊面积补偿,要看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和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安置时,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拆迁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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