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的话应该怎么补偿?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补偿主要分为不同的情况。首先,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会有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受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这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然后是医疗方面的补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工伤治疗的费用范围,确保合理用药和治疗。比如,职工在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如果在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有助于职工恢复身体功能,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 若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给予不同的补偿。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还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