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之外受了伤,不属于工伤的范畴。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进行的,是由谁来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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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得明确“不是工伤”意味着伤害并非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如果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伤害,那么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比如说,你在马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那么开车的人就是侵权人,他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对你进行赔偿。 要是属于意外事件,比如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一般就不存在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是在一些特定场所,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商场的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你摔倒受伤,商场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像意外险等,那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和范围,给予相应的赔偿。总之,不是工伤的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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