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赔偿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赔偿项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说说具体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是丧葬费。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那么责任人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家属可以要求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还可能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