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原因不明确时该如何赔偿?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即使伤害原因不明确,赔偿问题仍然是有法可依的。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民事赔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的以金钱赔偿为主的法律责任。而在故意伤害案件里,侵权人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就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故意伤害原因不明确时,赔偿的确定主要依据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医疗费,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计算。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造成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