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幼儿园该怎么补偿?


在拆迁安置幼儿园时,补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对于幼儿园这种特殊的经营性场所,补偿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第一是房屋价值补偿。这是对幼儿园所使用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会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幼儿园房屋的价值并给予补偿。 第二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幼儿园搬迁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比如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等费用,还有在搬迁期间可能需要临时租赁场地继续办学或者等待新场地建设完成的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幼儿园属于经营性场所,拆迁会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会考虑幼儿园的招生规模、收费标准、运营成本等因素来计算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并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补偿项目和政策,比如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奖励等。所以,当面临幼儿园拆迁时,被拆迁人要及时关注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和相关规定,并且与拆迁方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