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伤人轻伤该怎么赔付?


当汽车撞伤人导致轻伤时,赔付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在这种交通事故中,汽车驾驶人对伤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具体的赔付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事故造成的损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如果伤者因为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责任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如果伤者在治疗和恢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需要由责任人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营养费等其他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进行赔付时,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等。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再看是否有商业险,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剩余的部分就由侵权人即汽车驾驶人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