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摩托车撞车受伤了该如何赔偿?


当您骑着摩托车撞车受伤后,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来处理。首先,要确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意味着,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双方的行为等因素,来认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比如是一方全责、双方主次责或者同等责任等。 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责任,那么对方及其保险公司需要对您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和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您因为这次事故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住院期间家人照顾您的护理费、您去医院来回的交通费等,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了,对方也需要赔偿这部分误工费。 若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通常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不足的,由侵权人(对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经过交警认定,对方没有责任,而您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自己购买了摩托车相关的保险,比如驾乘人员意外险等,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没有购买相关保险,那么因事故产生的损失可能就需要您自己承担了。在整个处理赔偿的过程中,您要注意保留好各种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这些证据对于您获得合理赔偿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