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我有一处非居住房屋要被拆迁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拆迁非居住房屋是按照什么标准、以什么方式进行补偿的呢?有没有一些特定的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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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补偿问题是众多被拆迁人关注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补偿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居住房屋的定义。非居住房屋指的是除了用于居住之外的房屋,像商铺、工厂、仓库等都属于非居住房屋。这类房屋在拆迁补偿方面和居住房屋有所不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找专业的评估公司对被拆迁的非居住房屋进行估价,以确定它的市场价值,按照这个价值给予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主要是针对非居住房屋内的设备、货物等搬迁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比如工厂搬迁机器设备需要花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这些费用都应该得到合理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商铺在拆迁期间不能正常营业,会产生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就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另外,有些地方还会有一些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但这不是每个地方都有,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总之,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在补偿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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