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被认定为旧伤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可公司非说这是旧伤,不愿意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赔偿,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有哪些,想问问遇到工伤被认定为旧伤这种情况,赔偿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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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工伤被认定为旧伤的赔偿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旧伤,一般是指在此次工作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伤害。当遇到工伤被说是旧伤的情况,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职工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是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认为是旧伤不是工伤,单位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如果最终确定属于工伤,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具体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工伤的认定等级来确定。比如,医疗费是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当遇到工伤被说是旧伤的情况,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是工伤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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