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正在进行工伤鉴定。这段时间没办法正常工作,但生活还得继续,我很担心收入问题。想了解一下,在工伤鉴定期间,我的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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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鉴定期间,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指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处于工伤鉴定期间就随意降低其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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