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先签个试用期协议,等试用通过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到底行不行啊?会有什么风险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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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并非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一个时间段。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与劳动合同割裂开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协议,那么这份所谓的“试用期协议”会被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能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对于劳动者而言,可能会面临权益保障不明确的问题。比如,在只签订试用期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者难以依据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没有完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也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签订试用期协议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旦被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无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还是从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都不应该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包含试用期条款的完整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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