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以后后悔了该怎么办?


当遗嘱经过公证后又后悔了,是有办法进行处理的。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没有新的合法有效遗嘱推翻它之前,它是会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即使遗嘱已经公证,遗嘱人依然有权改变自己的遗嘱。 如果后悔公证遗嘱内容,最常见的做法就是重新订立遗嘱。 重新订立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让新的遗嘱效力更高,也可以再次进行遗嘱公证。新的公证遗嘱会取代之前的公证遗嘱。在办理新的公证遗嘱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同时,要如实向公证员说明情况,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流程完成新遗嘱的公证。 总之,遗嘱公证后后悔了不用过于担心,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安排自己的财产,通过合法的方式改变之前的遗嘱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