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归责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听到‘归责原则’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我想知道归责原则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有什么不同表现,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它的具体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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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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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归责原则。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它的核心是有过错才有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了某种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时,行为人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司机因为闯红灯(存在过错)而撞到了另一方,那么闯红灯的司机就需要对另一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当阳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路人时,花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对路人的伤害负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只要其污染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救助者因为救助行为而自身受到损害,而被救助者和救助者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就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被救助者给予救助者一定的补偿。 总之,不同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形,了解这些归责原则有助于我们在面对侵权纠纷时,准确判断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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