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假山怎么补偿?
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院子里有一座假山,不知道这个假山在拆迁时会怎么补偿。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房屋拆迁时假山的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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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中,假山的补偿是一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的基本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这里主要提及的是房屋,但附属物如假山也在补偿考虑范围内。 对于假山补偿的具体方式,通常有三种,即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偿会根据假山的重置成本、折旧程度等因素来评估其价值。比如,如果假山是用比较昂贵的石材建造,且造型独特、工艺复杂,那么其价值相对较高;反之,如果是普通石材简单堆砌而成,价值就会低一些。 在确定假山价值时,一般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考虑假山的材质、建造年代、现状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房屋拆迁时假山的补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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