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店面该如何补偿员工?
我有家店面遇到拆迁,正常经营肯定受影响,员工工作也成问题。我不清楚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给员工合理补偿,是给一笔遣散费,还是有其他补偿方式,想了解具体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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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店面面临拆迁时,这往往会对店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看看店面该如何补偿员工。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店面拆迁就属于这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店面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由于店面拆迁,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在一个月后解除。这样员工有一定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另一种是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店面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需要多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后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店面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店面应支付给该员工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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