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会被公司告要求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为公司总是无端增加工作量,还恶意克扣工资,我实在没办法就被迫辞职了。现在有点担心,公司会不会因为我辞职去告我,让我赔偿他们损失啊?我这种情况会有赔偿责任吗?
展开


首先,“被迫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来说,被迫辞职是劳动者的一种合法维权手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上述法定情形而被迫辞职,那么劳动者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在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往往是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被迫辞职过程中,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等行为,或者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存在过错以及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