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我家有个亲戚是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意外死亡了。我们都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该向谁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家里现在一团乱,就想搞清楚临时工死亡到底该怎么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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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临时工死亡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需要明确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性质,这对赔偿方式和依据有着重要影响。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过程中死亡,通常会按照工伤来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那么赔偿则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这种情况下,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总之,临时工死亡赔偿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关系和具体情形来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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