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临时建筑如何补偿?
我家有一处临时建筑,现在面临拆迁。我不太清楚这种临时建筑在拆迁时会怎么补偿,不知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是和正式建筑一样吗?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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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拆迁临时建筑的补偿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建筑的定义。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例如一些为了工程建设而临时搭建的工棚等。 关于临时建筑的补偿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临时建筑是经过合法批准建设的,并且还在批准使用期限内,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是应该给予适当补偿的。适当补偿的意思就是,不会像合法的永久性建筑那样给予全额补偿,而是会根据临时建筑的剩余使用期限,结合建造的成本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比如说,一个临时建筑批准使用期限是5年,现在已经使用了2年,还有3年的剩余使用期限,那么就会考虑按照剩余3年的价值来进行补偿。 然而,如果临时建筑没有经过合法批准,或者虽然经过批准但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那么在拆迁时通常是不予补偿的。这是因为没有合法批准的临时建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存在,而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规定就应该自行拆除。《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对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是可以不予补偿的。所以,当面临临时建筑拆迁时,首先要确定其合法性和使用期限,才能明确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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