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但评不上级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但是去做伤残等级评定却评不上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获得赔偿,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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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成功但评不上伤残等级时,劳动者依然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在治疗工伤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像看病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比如您原本每月工资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要按照这个标准每月给您发工资。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该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您因工伤住院,能得到一定的伙食补助,如果需要到外地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用也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另外,生活护理费也有可能获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虽然评不上级,但如果在工伤治疗期间确实需要护理,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护理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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