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康复科康复时是否需要护理费?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在康复科进行康复治疗。我不太清楚在康复科康复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是需要护理费,这方面费用问题对我来说挺重要的,所以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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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康复科康复期间,是否需要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对于工伤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其实质也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康复过程中,因身体状况不能自理而产生的护理需求。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里的停工留薪期包含了工伤康复阶段。如果工伤职工在康复科康复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就会根据不同的护理等级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在康复科康复时,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上述护理等级范围的,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护理费。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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