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医院医疗康复住院是否需要支付护理费?
我因工伤在康复医院住院进行医疗康复,现在医院这边说要收取护理费,我不太确定这合不合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伤康复医院医疗康复住院期间,到底需不需要支付护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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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康复医院医疗康复住院是否需要支付护理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护理费是指在护理伤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护理,此时护理费是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职工个人不用支付。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当工伤职工达到相应条件并经确认后,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无需职工个人支付。 但是,如果工伤职工不符合上述由单位承担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的条件,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外,且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等情况,那么医院收取护理费可能是合理的,此时职工可能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所以,具体是否需要支付护理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争议,可以向劳动部门咨询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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