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家人照顾是否有护工费?
我受了工伤住院,家里人来照顾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护工费。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工伤住院期间家人照顾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能不能拿到护工费,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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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家人照顾是否有护工费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护工费”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因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在工伤的情形下,护理费是对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费用的一种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但这里的护理费是在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后按月支付的情形。 对于工伤住院期间家人照顾的情况,如果所在单位没有派人护理,那么单位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也就是说,在家人照顾的情况下,家人虽然付出了精力和时间,但在法律上是以单位支付护理费的形式来进行补偿。这是因为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如果单位未提供,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所以,工伤住院家人照顾是可以有“护工费”(即护理费)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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