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强险护理费怎么赔偿?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需要护理。但我的车没买交强险,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护理费,我不知道该怎么赔,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呢,会不会和有交强险的情况不一样?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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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原本应该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由投保义务人来承担。 对于护理费的赔偿,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所以,在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对于护理费的赔偿,投保义务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承担。例如,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你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护理费也将由你全部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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