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工伤保险该如何赔偿?


在没有上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赔偿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然而,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赔偿责任,此时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对于赔偿的流程,员工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步要做的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例如,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