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公平该如何投诉?


当你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公平,想要进行投诉时,有几种途径可以尝试。首先,上诉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看一审判决是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如果上诉期限已过,或者上诉后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十三种情形。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另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当它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