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不善,现在面临破产。我想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是怎么进行的,包括有哪些流程、需要做些什么事情,以及我们股东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希望了解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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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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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进行方式。首先是破产申请阶段。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也就是公司本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处理相关事务的专业机构或人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接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然后进入清算阶段。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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