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里面有仲裁条款。但我不太确定这个条款有没有效,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来判断。要是条款无效,之后可能会有很多麻烦。所以想问问,到底该怎么确认合同里的仲裁条款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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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或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常见的法律文件,而其中的仲裁条款对于解决争议起着关键作用。那么,如何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条款有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也就是说,当合同双方在条款里明确表达了愿意将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愿,清晰规定了仲裁的具体事项,并且选定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这样的仲裁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双方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就满足了有效仲裁条款的基本要求。 然而,有些情况下仲裁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比如,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这些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如果合同仲裁条款约定了这类事项,那就是无效的。另外,如果签订仲裁条款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个仲裁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如果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总之,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和无效情形来判断。遇到争议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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