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该如何进行?


破产债权确认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可以要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申报是破产债权确认的第一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报名,过了时间可能就失去了参赛资格。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管理人会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这就像是管理员要对所有报名的选手进行资格审查,看看他们是否符合参赛条件,然后列出一份参赛选手名单。 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相当于如果有人对参赛选手名单有意见,可以向裁判提出申诉,由裁判来进行裁决。 在破产债权确认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这意味着即使债权的实现有一些条件或者还在打官司,债权人也可以先申报。此外,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破产债权确认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操作细节。债权人、债务人和管理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